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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案件辩护律师专业刑法团队给当事人带来惊喜
发布时间:2022-03-15        浏览次数:54        返回列表
广州刑事案件辩护律师专业刑法团队给当事人带来惊喜

集资诈骗案的程序规范


 


【裁判要旨】涉众型集资诈骗案件中,被害人未出庭不构成程序违法,且被害人提交的经审查与原始证据核对无异后的传来证据可作为定案证据;审计报告并不是集资诈骗类案件的必要证据,一审法官依据卷内证据依法计算出犯罪数额正确的,二审法院应予认定;对被告人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应结合其主客观行为做出 终评价,并根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确定其在犯罪中的地位。


 


非法证据审查、处理的标准及原则


 


【裁判要旨】对以非法搜查收集的物证、事先可能威胁了被告人的审讯录音录像、指事问供及在多项书证中夹带伪证等隐秘性强、评判标准模糊的证据,如何审查及处断,目前鲜有论及。笔者认为,应当遵循查明侦查机关取证的过程是否客观真实,审查中贯彻直接言词证据原则, 终以相当理由判断合法与否的标准及原则,认定前述证据为非法证据并坚决予以排除。



指导案例:贪污案


 


简要思路:职务便利-骗取土地使用权


 


裁判要点:1.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管理公共财物的职务便利,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


2.土地使用权具有财产性利益,属于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中的“公共财物”,可以成为贪污的对象。


 


指导案例:故意杀人案


 


简要思路:民间矛盾引发-亲属协助抓捕-累犯-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


 


裁判要点:对于因民间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且系累犯,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被告人亲属主动协助公安机关将其抓捕归案,并积极赔偿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节,从尽量化解社会矛盾角度考虑,可以依法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决定限制减刑。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你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如下:


核对笔录、讯问知情、亲笔书写供词和不回答无关问题的权利


 


讯问笔录应当交给你核对。如果你没有阅读能力,侦查人员应当向你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你有权要求补充或改正。没有错误,你应当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


 


如果公安机关对讯问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侦查人员应当向你告知。


 


如果你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侦查人员应当准许。


 


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可以不回答。


 


1.知悉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及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公安机关应当向你告知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


 


对于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你有权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2.申请变更及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你的认罪认罚情况,会作为社会危险性因素予以考虑。


 


如果你被羁押,有权申请检察机关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


 


3.申诉或者控告的权利


 


你有权对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你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4.接受检查、搜查的义务


 


你应当接受为确定你的某些特征或者生理状态而进行的人身检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迹、尿液等生物样本。


 


如果你拒绝,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如果你是女性,检查你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你应当接受侦查人员为收集犯罪证据而进行的搜查。


核心提示:集资诈骗案的程序规范【裁判要旨】涉众型集资诈骗案件中,被害人未出庭不构成程序违法,且被害人提交的经审查与原始证据核对无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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